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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等4地被列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城市

政府采购信息网 邢海红 2021-04-25 09:49:28

4月25日,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从中国人民政府网站获悉,商务部于近日公布将上海、天津、重庆和海南列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城市,并印发《上海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天津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重庆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和《海南省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

并明确了上海、天津、重庆和海南主要任务和措施,推动服务业重点行业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在重点平台和重点园区示范发展,优化服务业开放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强服务业开放发展的政策和要素保障。

原文如下:

商务部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商资发2021年第6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中央台办,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统计局、医保局、港澳办、银保监会、证监会、能源局、移民局、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文物局、中医药局、外汇局、药监局、知识产权局:

《上海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商务部2021年4月21日

上海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

为全面有效推进上海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紧紧围绕上海关于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和科技创新等“五个中心”,强化全球资源配置、科技创新策源、高端产业引领、开放枢纽门户等“四大功能”的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塑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促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强化顶层设计。聚焦制度创新,统筹对内对外开放,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以高水平开放带动改革全面深化。科学规划开放路径,稳步推进上海服务业扩大开放,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聚焦重点领域。主动适应全球产业链重塑和国际经贸规则重构新趋势,围绕电信、互联网、医疗、交通运输、文化、教育等重点领域,分类放宽准入限制、促进消除行政壁垒、下放审批权限、完善监管体系、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提升上海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和整体发展水平。

发挥比较优势。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发挥各类开放平台优势,在形成创新发展制度优势、增强开放联动效应等方面开展探索。在上海全市域开放的基础上,探索完善“产业+园区”开放模式,完善区域内部功能布局。

加强风险防范。在扩大开放的同时,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完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建立完善服务业相关产业发展统计监测和风险评价体系,不断提升保障产业安全的风险防控能力。

(三)发展目标。经过3年试点, 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完善监管模式、优化市场环境,努力形成市场更加开放、制度更加规范、监管更加有效、环境更加优良的服务业扩大开放新格局,积累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为国家全方位开放和服务业创新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推动服务业重点行业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1.充分竞争性服务业。科技服务领域:探索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知识产权融资机制。促进科技保险及相关再保险业务发展,开展科创企业专利保险试点。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股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贷款新模式发展。深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探索形成市场化赋权、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制度。探索开展数字贸易统计监测。探索区块链技术在数字贸易、金融场景中的应用,支持上海市参与全球数字经济交流合作。商务服务领域:进一步放宽执业资格考试对境外专业人才的限制,除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外,允许在上海市合法工作的境外人士,按规定申请参加我国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不含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允许具有经国家认可的境外职业资格的建筑设计、规划等领域的境外专业人才,经上海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按规定为上海市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其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培育壮大多层次全球维修检测业务体系,依托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扩大船用发动机跨港维修试点业务范围和规模,推进跨境维修规模化运作。支持开展“两头在外”航空器材包修转包区域流转业务,鼓励飞机维修企业承揽境外航空器材包修转包修理业务。对在上海市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探索取消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物流运输服务领域:扩大中资方便旗船沿海捎带政策实施效果,在对等原则下允许外籍国际航行船舶开展以洋山港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在海南邮轮海上游航线试点的经验制度基础上,在五星红旗邮轮投入运营前,逐步推进中资邮轮运输经营主体开展中资非五星红旗邮轮海上游业务;进一步协调优化上海空域资源结构,增加浦东国际机场进出端口,提升浦东国际机场高峰小时航班容量;依托浦东国际机场推动扩大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航权安排;合理释放有利于航空枢纽建设的货运航班时刻,提升浦东综合性枢纽机场货运设施能力和服务品质,建设高效跨境寄递通道平台,加快推动上海邮政快递国际枢纽中心建设。

2.有限竞争性服务业。教育服务领域:探索引进境外考试机构。除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外,探索引进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急需的、反映学科专业和行业发展前沿的境外理工农医类教材。鼓励外商投资举办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大力发展线上线下融合教育,允许职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购买并使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市场化优秀境内外在线教育平台、软件和课程资源,并在部分学校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教学方式改革,促进育人模式创新。支持普通中小学招收外籍人士子女。金融服务领域:加快落实国家金融对外开放政策,扩大外资金融机构经营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在上海设立或参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险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等。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支持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外商独资财务公司。支持境外评级机构设立子公司,为企业融资提供高质量评级服务。推动放宽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准入条件,支持本市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含分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基金托管人资格。支持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落户上海。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支持社会资本在上海设立并运营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支持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按规定开展国际商业医疗保险结算。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大型科技企业依法设立提供科技服务的子公司,依规探索开展金融科技创新活动。支持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建设国家级金融科技发展研究中心。依托陆家嘴金融城和张江科学城,推动金融科技应用示范和核心技术创新;依托杨浦滨江、北外滩、外滩金融集聚带、徐汇滨江等,推动金融科技应用产业集聚,发挥示范作用。推进天然气期货市场建设,积极发展碳现货交易和环境权益融资,开发绿色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和企业在境外发行绿色债券。健康医疗服务领域:积极发展中医药领域服务业,推动中医药标准国际化,并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在营利性医疗机构先行先试治未病服务。支持互联网医疗发展,探索检查结果等互认制度,探索建立健全患者主导的医疗数据共享方式和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项目。旅游服务领域:允许在上海市设立的外商独资旅行社试点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赴台湾地区除外)。

3.自然垄断领域竞争性业务。电信服务领域:进一步开放增值电信业务。探索建立适应海外客户需求的网站备案制度。

(二)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在重点平台和重点园区示范发展。

4.虹桥商务区。加快建设虹桥国际开放枢纽,着力打造国际化中央商务区和国际贸易中心新平台。将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的展品通关监管、资金结算、投资便利、人员出入境等创新政策固化为常态化制度安排。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虹桥商务区内企业和非居民提供跨境发债、跨境投资并购等服务,支持开展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和再融资业务。建设虹桥数字贸易跨境服务聚集区,申请创建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探索设立虹桥商务区与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间的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

5.浦东软件园。强化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功能,鼓励其发展集成电路、数字文化、人工智能、信息安全等主导产业,积极布局3D打印、大数据等新兴领域,加快集聚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服务企业。促进数字贸易,鼓励其提升数字贸易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等功能,按规定有序开展数据共享服务。

(三)优化服务业开放发展的体制机制。

6.加快简政放权。将中资邮轮运输经营者开展中资非五星红旗邮轮海上游运输业务,以及在上海注册的经营者从事国际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相关业务的许可下放至上海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善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功能,推动线下和线上政务服务融合,整合公共数据资源,加强业务协同办理,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推动市场主体办事线上一个总门户、一次登录、全网通办,全面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推进“一网通办”平台涉外服务专窗建设,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人提供便利化政务服务。建立与经济发展和企业发展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模式,提升信用监管的覆盖范围和应用效能,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积极推进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全面试点以事前信用前置审查、事中分类跟踪监管、事后监管结果纳入信用记录为特征的告知承诺制,探索新兴行业市场准入许可向国际通行规则转变。

7.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最高标准、最高水平,打造贸易投资便利、行政效率高效、政务服务规范、法治体系完善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建立法治保障机制,建立调解、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构建纠纷解决“一站式平台”。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探索开展数字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对标国际高标准高水平规则,加强先行先试,优化提升数字营商环境,打造吸引相关海外投资的优选地。

(四)加强服务业开放发展的政策和要素保障。

8.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试行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放宽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等模式下的服务贸易市场准入限制。依法允许展会展品提前备案,以担保方式放行,展品(ATA单证册项下除外)展后结转进入保税监管场所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予以核销;支持车辆展品依法留购并给予展示交易便利。进一步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不断完善服务贸易、出口退税、结算业务办理功能。加强口岸区域化、国际化协同,深化长江经济带等区域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合作,积极推进数据安全共享、信息互联互通,助力企业降本增效;依托亚太示范电子口岸网络(APMEN)机制,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围绕通关、结算等环节,推进与共建“一带一路”有关国家和地区信息互通,形成高效率、低成本、便利化的跨境贸易网络通道。对“国际-国内”和“国际-国际”转机的国际航班旅客及其行李,在满足国际民航组织相关安保措施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互转航班通程联运。改善通关环境,持续巩固提升口岸公共卫生管理服务能力。支持上海市发展以现货贸易、保税交割及相关配套服务为基础的综合性油气交易平台。支持当地油气基础设施纳入全国油气产品期货保税交割设施网络。支持金融机构依法为真实合法的大宗商品现货离岸交易和保税交割以及离岸加工贸易、服务转手买卖等各类离岸经贸业务提供更加便利的跨境金融服务。推动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联动发展。

9.优化人才保障。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政策,深化人才管理服务制度改革,放活人才使用、评估、激励体制机制。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讲学交流、从事经贸活动等方面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聘用的“高精尖缺”外国人才,可享受人才签证、工作许可、社会保障等业务办理便利措施和“绿色通道”服务。健全外国人才管理服务机制,对上海市引进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实施更加便利的出入境和停居留政策措施。非上海市户籍的国内优秀人才,可按规定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并申请相应的居住证积分,然后依条件转办上海市常住户口;高端、紧缺急需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办理引进落户。探索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担任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0.强化知识产权及数据保护。探索建立公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以及质物处置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加大对专利、版权、企业商业秘密等权利及数据的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试点。依托人民银行的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构建贸易金融区块链标准体系,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物流及相关政务服务。在数据流通等方面加快形成开放环境下有创新的监管体系。加快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基础性法规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标准、优化相关技术服务。健全完善数据分级分类、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敏感数据的管理和风险防控,探索建设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体系,地方政府在资金、配套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探索构建数据保护能力认证体系,建立企业数据保护能力第三方认证机制。推进合规评估,建设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1.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开展金融领域管理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风险跨境处置合作。加强对金融开放政策措施所涉跨境收支业务数据的采集、监测和运用,排查和防范风险。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在有关重大金融风险处置研究、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方面开展深入探索,进一步落实中小银行风险化解和资本补充、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债务管理等方面工作要求,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坚持金融业务持牌经营要求,通过风险提示、风控指标计算、信息报送和信息披露等,加强对金融领域企业风险防控的指导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根据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构建精简高效、权责明晰的综合试点管理体制;加强人才培养,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管理队伍;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推进本方案各项措施落实。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安全评估和风险防范,确保相关工作有序推进。商务部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开展成效评估工作,指导落实试点任务,支持上海市总结成熟经验并及时组织推广。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给予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开放措施落实到位。试点需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对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商务部及时进行梳理和研究,不断调整优化措施。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商务部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商资发2021年第62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中央台办,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统计局、医保局、港澳办、银保监会、证监会、能源局、移民局、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文物局、中医药局、外汇局、药监局、知识产权局:

《天津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商务部2021年4月21日

天津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

为全面有效推进天津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落实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功能定位,进一步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塑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促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强化顶层设计。立足天津市服务业发展特点,坚持扩大高水平开放与深化市场化改革互促共进,注重与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各项政策和国际经贸规则相衔接,强化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科学规划开放路径,稳步推进天津市服务业开放。

聚焦重点领域。主动适应全球产业链重塑和国际经贸规则重构新趋势,围绕数字、金融、物流、贸易、信息服务、医疗健康、教育等重点领域,分类放宽准入限制、促进消除行政壁垒、完善监管体系、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提升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和整体发展水平。

发挥比较优势。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发挥区位、先进制造和研发转化能力等优势,依托重大产业基地和特色产业园区等平台,率先推动航运物流服务、科学技术服务、互联网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新业态服务等重点领域扩大开放。

加强防范风险。在扩大开放的同时,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完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建立服务业相关产业发展统计监测和风险评价体系,不断提升保障产业安全的风险防控能力。

(三)发展目标。经过3年试点,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改革监管模式、优化市场环境,努力形成市场更加开放、制度更加规范、监管更加有效、环境更加优良的服务业扩大开放新格局,探索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着力打造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先行区,为国家全方位开放和服务业创新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推动服务业重点行业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1.充分竞争性服务业。物流运输服务领域: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起人设立航运保险机构。参照保税船用燃料油供应管理模式,允许液化天然气(LNG)作为国际航行船舶燃料享受保税政策。发展国际中转集拼业务,丰富进口拆箱、出口拼箱、国际中转等业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解决铁路运单物权凭证问题,为铁路运输国际贸易融资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推进以海运提单为主的多式联运提单一单制。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推动港口集疏运铁路建设,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推动海运、铁路运输信息共享,提高多式联运的运行效率。支持北方冷链物流基地建设。结合天津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支持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打造区域枢纽机场、国际航空物流中心。吸引中外航空公司增加国际及港澳台航线,充分利用时刻资源使用宽体机型。根据需要争取扩大货运航权,鼓励航空公司在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投放运力。建设国际航空货运体系。完善货运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天津国际邮件互换局的国际邮件进、出、转功能。推动铁路、公路等地面交通与航空运输无缝对接,打造陆空铁一体化多式联运示范枢纽。支持快递服务业态发展。科技服务领域:支持服务外包创新发展,促进服务型制造等新业态发展。推动新一代超级计算机平台和国家先进计算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成立天津市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工作委员会,加快构建产学研用自主创新联盟、大数据产业联盟和以领军企业为主体的开源联盟。建立部市联动、统筹推进机制,支持天津建设信创产业基地,打造国内信创产业自主创新、原始创新的重要源头和策源地。支持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形成一批高成长性的创新型企业和平台。支持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促进智慧城市、自主算力、智慧港口、车联网等应用示范。探索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知识产权融资机制,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促进科技保险、专利保险及相关再保险业务发展。探索建立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融资风险共担模式。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股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贷款新模式发展。鼓励相关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深层次对接,做好科技成果在津落地承接服务工作。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探索形成市场化赋权、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制度。落实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培育发展国际技术转移机构,推动科技信息、技术成果、创新人才、创投资本等创新要素的流动共享。创新国际科技合作机制,加快推进服务标准、市场规则、法律法规等制度规范与国际接轨,在更深层次融入全球创新网络。会展服务领域:加快建设天津国家会展中心,打造世界智能大会等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自主品牌展会,引进若干国际知名品牌展会,培育一批特色展会。依法允许展会展品提前备案,以担保方式放行,展品(ATA单证册项下除外)展后结转进入保税监管场所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予以核销。支持车辆展品依法留购并给予展示交易便利。批发零售领域:大力发展跨境电商业务。

2.有限竞争性服务业。金融服务领域:加快建设世界级融资租赁产业集聚区。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及其境内专业子公司依法合规募集发行债券、资本补充工具。开展飞机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支持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支持发展新型国际贸易。支持天津在现有交易场所开展有利于行业和实体经济发展的油气现货交易,并与期货交易所开展期现合作,推动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联动发展。支持建设境内特定期货品种期货保税交割库。支持试点开展国际保理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得结售汇业务及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得结售汇业务资格,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法合规开展外汇即期及衍生品交易。支持外资银行等外资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新设机构或增资扩股。支持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按规定开展国际商业医疗保险结算。支持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支持在天津注册的取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许可的境内金融机构以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身份按有关规定对外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积极发展碳现货交易和环境权益融资,开发绿色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和企业在境外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集团在天津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支持依法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金、科技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支持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探索开展适合科技型企业的个性化金融服务。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支持金融企业开展个人消费贷款不良资产批量转让试点。健康医疗服务领域:积极引进和培育国际先进水平医疗机构,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医疗机构。在营利性医疗机构先行先试治未病服务和收费。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探索检查结果、线上处方信息等互认制度,建立健全患者主导的医疗数据共享方式和制度。依托国家超级计算天津中心,建设天津市医疗大数据存储分中心、医疗影像数据第三方托管平台等应用项目。允许药品零售药店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质并开展互联网药品销售业务。积极发展中医药领域服务业,推动中医药标准国际化,并加强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教育服务领域:支持天津高校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学术机构开展实质性合作,将国外优质教育资源融合到教学科研全过程,开展高水平人才联合培养和科学联合攻关,重点建设一批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优势学科和专业。支持应用型本科高校、高职院校与国外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合作办学。促进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规范发展。支持普通中小学校招收外籍人士子女。

3.自然垄断领域竞争性业务。电信服务领域:支持建设国家数据安全治理试验区,集中开展数据安全治理相关政策试点示范工作。开展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探索开展数据采集、确权、定价、交易,实现商用数据衍生产品的在线连续聚合流通。电力服务领域:支持民营企业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开展增量配电、售电业务,稳步推进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探索创新竞价上网模式。进一步完善输配电价监管体系,健全输配电成本监审、定价制度,强化动态监测和全方位监管。

(二)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在重点平台和重点园区示范发展。

4.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京津、津冀依托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和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等合作共建产业园区,探索京津冀产业链引资合作模式,建设跨区域协同创新平台。组建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联盟。建设京津冀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快速维权机制,支持京、津、冀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在三地间相互设点。

5.加强口岸建设与联动发展。深化港口合作,推进环渤海港口深水锚地资源共享共用。建立京津冀三地机场协作机制,促进区域机场群优势互补、协调发展。推动京津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多式联运协同发展,构建服务京津冀、辐射全国的陆海空口岸体系。持续深入推进提升京津地区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专项行动,打造京津冀最便捷出海口。

6.加强数据要素流通利用。支持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建立数字服务国际合作联盟,聚集国际数字服务行业平台、研究咨询机构、采购商等资源。打造数字服务贸易创新平台,培育数字服务市场主体,扩大数字服务出口。探索建设数字创新实验中心、数字创新研究院等机构。加快公共服务领域数据的共享和开放,推进政务数据平台与社会化数据平台对接。建设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应用示范区,加强区块链技术在知识产权交易、存证、供应链、金融、贸易、公证等多种场景应用。依托人民银行的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构建贸易金融区块链标准体系,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物流及相关政务服务。支持国际数据服务创新,支持在天津设立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根服务器镜像节点或国家顶级域名节点。

(三)优化服务业开放发展的体制机制。

7.加快简政放权。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评价机制,加大政府失信专项治理力度。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完善企业开办“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实现企业登记一网通办,全面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探索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区块链+电子证照”应用。开展服务业企业投资项目“区域评估+标准地+承诺制+政府配套服务”改革。对从业一年以上的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实行“报备即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即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等相关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开展数字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对标国际高标准高水平规则,开展先行先试,优化提升数字营商环境,打造吸引相关海外投资的优选地。

8.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合作试点,促进服务贸易国际结算便利化。对“国际一国内”和“国际一国际”转机的国际航班旅客及其行李,在满足国际民航组织相关安保措施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互转航班通程联运。提高出入境人员口岸通关效率。适度放宽对医药研发用小剂量特殊化学制剂和生物材料、样品的管理。放宽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准入。

(四)加强服务业开放发展的政策和要素保障。

9.优化人才保障。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讲学交流、经贸活动方面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聘用的“高精尖缺”外国人才,可享受人才签证、工作许可、社会保障等业务办理便利措施和“绿色通道”服务。增强社会保障政策的包容性,加强跨企业、跨平台、多雇主间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保障。探索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担任特定区域内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允许具有经国家认可的境外职业资格的建筑设计、规划等领域的境外专业人才,经备案后按规定在天津行政区域内提供专业服务,其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支持天津(滨海)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加快建成科技创新区,探索建设离岸科技创新中心。

10.强化知识产权及数据保护。发挥保全的制度效能,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便利性。建设中国(天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对具有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以及其他严重侵权情节的,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加快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基础性法规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标准、优化相关技术服务。健全完善数据分级分类、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敏感数据的管理和风险防控,探索建设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体系,地方政府在资金、配套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探索构建数据保护能力认证体系,建立企业数据保护能力第三方认证机制。推进合规评估,建设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1.提升资金跨境流动便利化。进一步推动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结算便利化。支持个人薪酬等结汇便利化。支持非居民按规定投资于要素交易市场或流转平台,助力金融服务业拓展客户群体。

12.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开展金融领域管理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风险跨境处置合作。加强对金融开放政策措施所涉跨境收支业务数据的采集、监测和运用,排查和防范风险。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在有关重大金融风险处置研究、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方面开展深入探索,进一步落实中小银行风险化解和资本补充、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债务管理等方面工作要求,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坚持金融业务持牌经营要求,通过风险提示、风控指标计算、信息报送和信息披露等,加强对金融领域企业风险防控的指导服务。

13.培育要素流转综合功能性平台。论证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金属交易的可行性。支持天津粮油商品交易所做大做强,成为北方重要的农产品流通定价中心。支持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打造天津碳普惠创新示范中心,提升定价能力,拓展碳资产变现能力。

三、组织实施

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构建精简高效、权责明晰的综合试点管理体制;加强人才培养,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管理队伍;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推进本方案各项措施落实。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安全评估和风险防范,确保相关工作有序推进。商务部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开展成效评估工作,指导落实试点任务,支持天津市总结成熟经验并及时组织推广。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给予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开放措施落实到位。试点需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对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天津市人民政府和商务部及时进行梳理和研究,不断调整优化措施。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商务部关于印发《重庆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商资发2021年第6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中央台办,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统计局、医保局、港澳办、银保监会、证监会、能源局、移民局、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文物局、中医药局、外汇局、药监局、知识产权局:

《重庆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商务部2021年4月21日

重庆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

为全面有效推进重庆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紧紧围绕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支点、“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联结点等“两点”定位,以及建设内陆开放高地、成为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等“两地”“两高”目标,积极发挥在推进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中的支撑作用、在推进共建“一带一路”中的带动作用、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的示范作用等“三个作用”,进一步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塑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促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强化顶层设计。坚持扩大高水平开放与深化市场化改革互促共进,聚焦制度创新,统筹对内对外开放,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科学规划开放路径,准确把握时序进度,既注重全市统一开放,又注重在局部区域、重点领域开展改革实践,成熟一项推进一项,强化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聚焦重点领域。主动适应全球产业链重塑和国际经贸规则重构新趋势,围绕科技服务、租赁和商业服务、教育、金融、卫生和社会工作、电力电信等重点领域,分类放宽准入限制、促进消除行政壁垒、完善监管体系、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提升服务业国际竞争力和整体发展水平。在全市域开放的基础上,探索完善“产业+平台+园区”开放模式,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在西部(重庆)科学城、重庆两江新区等重点开放平台和重点园区示范发展,完善区域内部功能布局。

发挥比较优势。全面融入和服务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等国家战略,在推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科技创新,建设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西部金融中心、中西部国际交往中心等方面开展探索。

加强风险防范。在扩大开放的同时,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完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建立服务业相关产业发展统计监测和风险评价体系,不断提升保障产业安全的风险防控能力。

(三)发展目标。经过3年试点,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改革监管模式、优化市场环境,努力形成市场更加开放、制度更加规范、监管更加有效、环境更加优良的服务业扩大开放新格局,探索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着力打造内陆现代服务业发展先行区,为国家全方位开放和服务业创新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推动服务业重点行业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1.充分竞争性服务业。科技服务领域: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中央企业等在重庆布局科研院所、分支机构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科学装置。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探索形成市场化赋权、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制度。探索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知识产权融资机制,促进科技保险及相关再保险业务发展,开展科创企业专利保险试点。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股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贷款新模式。商业服务领域:允许具有经国家认可的境外职业资格的建筑设计、规划等领域的境外专业人才,经重庆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按规定为重庆市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其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支持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允许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并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在重庆特定区域内设立业务机构,就国际商事、运输、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开展仲裁业务,依法支持和保障中外当事人在仲裁前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措施的申请和执行。制定平行进口汽车符合性整改标准和整改企业资质标准,开展标准符合性整改试点。

2.有限竞争性服务业。教育服务领域:支持应用型本科高校、高职院校与国外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合作办学。探索引进国际考试机构及理工类国际教材。大力发展融合化在线教育,允许职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购买并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市场化优秀在线课程资源,纳入职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的日常教学体系,并在部分学校先行先试。支持普通中小学校招收外籍人士子女。金融服务领域:支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推进企业增信担保、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和关税保证保险改革。支持设立绿色金融领域交流合作平台,积极发展碳现货交易和环境权益融资,开发绿色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和企业在境外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得结售汇业务及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得结售汇业务资格,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法合规开展外汇即期及衍生品交易。在条件成熟时,研究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自然人投资重庆市内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公司。支持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按规定开展国际商业医疗保险结算。鼓励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外商投资证券公司。允许外资银行参与进出口通关缴税和关税保函业务。探索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改革试点,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外债管理试点。探索建立允许相关机构在可控范围内对金融新产品、新业务进行测试的监管机制。支持重庆油气现货交易场所与期货交易所开展期现合作,支持当地油气基础设施纳入全国油气产品期货保税交割设施网络。研究简化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外资股东发行熊猫债券相关手续。健康医疗服务领域: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医疗机构。支持外资合资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积极发展中医药领域服务业,推动若干中药材的国内标准国际化,并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在营利性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项目纳入收费项目、确定收费标准等方面先行先试。支持互联网医疗发展,探索检查结果、线上处方信息等互认制度,建立健全患者主导的医疗数据共享方式和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允许药品零售药店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质并开展互联网药品销售业务。推动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助推“注册+生产”跨区域产业链发展。放宽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准入。

3.自然垄断领域竞争性业务。电力服务领域:支持民营企业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开展发电、增量配电和售电业务。稳步推进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探索创新竞价上网模式。建立并完善电力现货交易市场和中长期市场,通过现货交易、中长期交易和辅助服务交易形成市场化交易机制。进一步完善输配电价监管体系,健全输配电成本监审、定价制度,强化动态监测和全方位监管。适应竞争性电力市场建设发展,深化售电侧改革,完善售电企业准入退出办法。电信服务领域:探索建立适应海外客户需求的网站备案制度。

(二)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在重点平台和重点园区示范发展。

4.以西部(重庆)科学城、重庆两江新区为龙头,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探索创制数据确权、数据资产、数据服务等交易标准及数据交易流通的定价、结算、质量认证等服务体系,规范交易行为。支持医疗器械创新重庆服务站和人类遗传资源服务站重庆创新中心建设,提高审批效率。支持设立国际研究型医院或研发病床,加速医药研发成果孵化转化进程。适度放宽医药研发用小剂量特殊化学制剂的管理,支持在区内建立备货仓库。简化国内生物医药研发主体开展国际合作研发的审批流程。对符合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区内研发机构进口科研设备,按规定免征有关进口税收。根据科研需要,探索优化对科研机构访问国际学术前沿网站的保障服务。

5.以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为载体,打造内陆国际物流枢纽。支持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扩大包括第五航权在内的航权安排。立足重庆机场航空物流园、木耳航空物流园和重庆两路寸滩综合保税区空港功能区,支持设立航空快递转运中心和区域性分拨中心,搭建国际工业品集采平台,增加邮件快件进出口新通道,建设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支持江津综合保税区建设航空运程货站,协同发展航空物流、高铁物流。依托重庆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和重庆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探索建立成渝中欧班列定价协商合作联盟或股份合作模式,支持实施量价挂钩、灵活浮动的梯度运价。支持中欧班列(渝新欧)建设邮件进出口运输常态化规模化通道。立足口岸实际业务需求,探索开展中欧班列快件进出境业务试点。结合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建设,支持推进中欧班列邮快件国内集散分拨中心建设。建立西部陆海新通道集装箱共享调拨体系,研究制定海运和铁路集装箱的共享和调拨规则。

6.以重庆江北嘴、解放碑、长嘉汇等为主阵地,打造金融科技创新示范区。进一步支持依法开展金融科技创新活动。支持依法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金、科技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支持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探索开展适合科技型企业的个性化金融服务。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发展科技保险,拓宽服务领域。

7.以重庆主城都市区、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为基础,支持商贸文旅融合发展。允许外商投资旅行社开展出境游(赴台湾地区除外)业务。立足重庆解放碑步行街开展进口商品展示交易创新试点,进一步优化进口货物分送集报的贸易便利化流程。立足重庆长嘉汇大景区和两江新区国际博览中心,鼓励举办国际性文娱演出、艺术品和体育用品展会(交易会),优化营业性演出许可审批。

(三)优化服务业开放发展的体制机制。

8.加快简政放权。开展服务业企业投资项目“区域评估+标准地+承诺制+政府配套服务”改革,全面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支持重庆积极创造条件申请开展属地网络游戏内容审核试点。

9.完善规则体系。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推动“非禁即入”全面落实。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推进监管标准规范制度建设,加快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

10.建设促进体系。对在重庆市从事电子信息、智能汽车、高端装备制造、关键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满足从业一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条件的,实行“报备即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即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等相关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加强服务业开放发展的政策和要素保障。

11.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际合作试点,逐步扩大到共建“一带一路”有关国家和地区,依托“单一窗口”开展服务贸易国际结算便利化。对“国际一国内”和“国际一国际”转机的国际航班旅客及其行李,在满足国际民航组织相关安保措施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互转航班通程联运。提高出入境人员口岸通关效率,打通出境通关堵点,改善通关环境,持续巩固提升口岸核心能力。依法允许展会展品提前备案,以担保方式放行,展品(ATA单证册项下除外)展后结转进入保税监管场所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予以核销。支持车辆展品依法留购并给予展示交易便利。依托人民银行的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构建贸易金融区块链标准体系,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物流及相关政务服务。探索开展数字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对标国际高标准高水平规则,加强先行先试,优化提升数字营商环境,打造吸引相关海外投资的优选地。

12.提供人才保障。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讲学交流、经贸活动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聘用的“高精尖缺”外国人才,可享受人才签证、工作许可、社会保障等业务办理便利措施和“绿色通道”服务。对境外高端人才给予入出境便利,便利其境内经常项目项下合法薪酬收入办理购汇汇出,便利其在便利化额度外结汇缴纳随行子女在境内就读国际学校学费。除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外,允许在重庆市合法工作的境外人士,按规定申请参加我国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不含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点开展外籍人才配额管理制度,探索推荐制人才引进模式。探索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担任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增强社会保障政策的包容性,加强跨企业、跨平台、多雇主间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保障。

13.强化数据及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基础性法规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标准、优化相关技术服务,探索数据监管“沙盒机制”。健全完善数据分级分类、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敏感数据的管理和风险防控,探索建设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体系,地方政府在资金、配套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探索构建数据保护能力认证体系,建立企业数据保护能力第三方认证机制。推进合规评估,建设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设立重庆知识产权法庭,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体系。发挥保全的制度效能,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便利性。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对具有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以及其他严重侵权情节的,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交流合作。

14.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开展金融领域管理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风险跨境处置合作。加强对金融开放政策措施所涉跨境收支业务数据的采集、监测和运用,排查和防范风险。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在有关重大金融风险处置研究、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方面开展深入探索,进一步落实中小银行风险化解和资本补充、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债务管理等方面工作要求,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坚持金融业务持牌经营要求,通过风险提示、风控指标计算、信息报送和信息披露等,加强对金融领域企业风险防控的指导服务。

三、组织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根据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构建精简高效、权责明晰的综合试点管理体制;加强人才培养,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管理队伍;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推进本方案各项措施落实。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安全评估和风险防范,确保相关工作有序推进。商务部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开展成效评估工作,指导落实试点任务,支持重庆市总结成熟经验并及时组织推广。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给予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开放措施落实到位。试点需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对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庆市人民政府和商务部及时进行梳理和研究,不断调整优化措施。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商务部关于印发《海南省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商资发2021年第64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中央台办,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统计局、医保局、港澳办、银保监会、证监会、能源局、移民局、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文物局、中医药局、外汇局、药监局、知识产权局:

《海南省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商务部2021年4月21日

海南省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

​为全面有效推进海南省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紧紧围绕国家赋予海南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和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的发展定位,进一步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塑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促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强化顶层设计。坚持扩大高水平开放与深化市场化改革互促共进,聚焦制度创新,统筹对内对外开放,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科学规划开放路径,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聚焦重点领域。主动适应全球产业链重塑和国际经贸规则重构新趋势,围绕旅游、交通运输、金融、商务服务、技术服务、医疗健康、教育、文化娱乐等重点领域,分类放宽准入限制、促进消除行政壁垒、完善监管体系、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提升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和整体发展水平。

发挥比较优势。充分发挥海南生态、资源优势及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背靠超大规模国内市场和腹地经济的区位优势,抢抓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要机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聚集全球创新要素、深化对内对外开放,培育具有海南特色的合作竞争新优势。

加强风险防范。在扩大开放的同时,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完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建立服务业相关产业发展统计监测和风险评价体系,不断提升保障产业安全的风险防控能力。

(三)发展目标。经过3年试点,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改革监管模式、优化市场环境,努力形成市场更加开放、制度更加规范、监管更加有效、环境更加优良的服务业扩大开放新格局,积累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为国家全方位开放和服务业创新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推动服务业重点行业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1.充分竞争性服务业。科技服务领域:探索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知识产权融资机制,促进科技保险及相关再保险业务发展,开展科创企业专利保险试点。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股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贷款新模式。支持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引入高质量市场调查咨询机构。商业服务领域:进一步放宽执业资格考试对境外专业人才的限制,除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外,允许在试点地区合法工作的境外人士,按规定申请参加我国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不含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允许具有经国家认可的境外职业资格的建筑设计、规划等领域的境外专业人才,经备案或互认后按规定为试点地区特定区域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其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允许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及争议解决机构经海南省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并报司法部备案后,在海南省特定区域设立业务机构,就国际商事、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提供仲裁服务,鼓励海南国际仲裁机构与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及争议解决机构开展业务合作。依法支持和保障中外当事人在仲裁前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措施的申请和执行。

2.有限竞争性服务业。教育服务领域:大力发展融合化在线教育,允许职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购买并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市场化优秀在线课程资源,纳入职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的日常教学体系,并在部分学校先行先试。鼓励支持普通中小学校招收外籍人士子女。金融服务领域:授予海南金融服务业开放创新更多自主权,推动金融服务业对内对外全方位开放。支持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支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主体资格范围扩大至境内外机构在试点地区发起设立的投资管理机构,包括境内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允许外资银行参与进出口通关缴税和关税保函业务。推进企业增信担保、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和关税保证保险改革。支持设立金融科技、绿色金融领域交流合作平台,加强金融科技创新,积极发展碳现货交易和环境权益融资,开发绿色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和企业在境外发行绿色债券。支持跨国公司在海南省设立外商独资财务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得结售汇业务及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得结售汇业务资格,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法合规开展外汇即期及衍生品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与境外市场挂牌融资。支持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按规定开展国际商业医疗保险结算。鼓励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外商投资证券公司。支持海南油气现货交易场所与期货交易所开展期现合作,支持当地油气基础设施纳入全国油气产品期货保税交割设施网络。支持金融机构依法为真实合法的大宗商品现货离岸交易和保税交割提供基于自由贸易账户的跨境金融服务,推动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联动发展。为船舶和飞机融资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取消船舶和飞机境外融资限制,探索以保险方式取代保证金。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参与境内黄金和白银期货交易。允许海南省到境外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健康医疗服务领域: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医疗机构,支持台湾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医院。支持外资合资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积极发展中医药领域服务业,推动若干中药材的国内标准国际化及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在营利性医疗机构先行先试治未病服务和收费。支持互联网医疗发展,探索检查结果、线上处方信息等互认制度,建立健全患者主导的医疗数据共享方式和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推动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助推“注册+生产”跨区域产业链发展。放宽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准入。

3.自然垄断领域竞争性业务。电力服务领域:支持民营企业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开展发电、增量配电和售电业务。稳步推进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探索创新竞价上网模式。建立并完善电力现货交易市场,通过现货交易、中长期交易和辅助服务交易形成市场化交易机制。进一步完善输配电价监管体系,健全输配电成本监审、定价制度,强化动态监测和全方位监管。适应竞争性电力市场建设发展,平稳推进销售电价改革。

4.特定领域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创新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建设,推动体育与旅游深度融合,支持旅游景区拓展体育旅游项目,鼓励旅行社等旅游企业结合体育休闲项目和体育赛事活动设计开发旅游产品和路线。鼓励外商投资旅游业,参与商业性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建设,投资旅游商品和设施。支持海南深化属地网络游戏内容审核试点,加强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保护,吸引创作团队聚集,促进游戏产业整体创新能力的提升。支持中外企业在文化领域合资合作。优化营业性演出审批管理,为文艺表演团体或个人来试点地区参加营业性演出提供便利。

(二)优化服务业开放发展的体制机制。

5.加快简政放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减少服务业领域禁止和限制条款,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全面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以外的服务业领域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市场主体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政府部门进行备案或者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后,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6.完善规则体系。推进监管标准规范制度建设,加快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评价机制,加大政府失信专项治理力度。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确保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享受平等待遇。探索开展数字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对标国际高标准高水平规则,加强先行先试,优化提升数字营商环境,打造吸引相关海外投资的优选地。

(三)加强服务业开放发展的政策和要素保障。

7.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际合作试点,逐步扩大到共建“一带一路”有关国家和地区,依托“单一窗口”开展服务贸易国际结算便利化。对“国际一国内”和“国际一国际”转机的国际航班旅客及其行李,在满足国际民航组织相关安保措施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互转航班通程联运。提高出入境人员口岸通关效率,打通出境通关堵点,改善通关环境,持续巩固提升口岸公共卫生管理服务能力。依法允许展会展品提前备案,以担保方式放行,展品(ATA单证册项下除外)展后结转进入保税监管场所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予以核销。支持车辆展品依法留购并给予展示交易便利。依托人民银行的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构建贸易金融区块链标准体系,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物流及相关政务服务。

8.提供人才保障。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讲学交流、从事经贸活动方面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聘用的“高精尖缺”外国人才,可享受人才签证、工作许可、社会保障等业务办理便利措施和“绿色通道”服务。增强社会保障政策的包容性,加强跨企业、跨平台、多雇主间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保障。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担任试点区域内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一步优化外国人工作许可制度,在人员出入境、外籍人才永久居留等方面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政策措施。

9.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对在海南省从事软件、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满足从业一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条件的,实行“报备即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即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等相关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0.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开展金融领域管理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风险跨境处置合作。加强对金融开放政策措施所涉跨境收支业务数据的采集、监测和运用,排查和防范风险。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在有关重大金融风险处置研究、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方面开展深入探索,进一步落实中小银行风险化解和资本补充、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债务管理等方面工作要求,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坚持金融业务持牌经营要求,通过风险提示、风控指标计算、信息报送和信息披露等,加强对金融领域企业风险防控的指导服务。

11.强化数据及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基础性法规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标准、优化相关技术服务。健全完善数据分级分类、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敏感数据的管理和风险防控,探索建设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体系,地方政府在资金、配套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探索构建数据保护能力认证体系,建立企业数据保护能力第三方认证机制。推进合规评估,建设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惩罚力度,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失信惩戒等机制。推动省内各执法部门共享案件线索和执法资源,建立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机制。

三、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根据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构建精简高效、权责明晰的综合试点管理体制;加强人才培养,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管理队伍;精心组织实施,在海南岛全岛或特定区域扎实推进本方案各项措施落实。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安全评估和风险防范,确保相关工作有序推进。商务部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开展成效评估工作,指导落实试点任务,支持海南省总结成熟经验并及时组织推广。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给予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开放措施落实到位。试点需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对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海南省人民政府和商务部及时进行梳理和研究,不断调整优化措施。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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